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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一讀通過「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
立法院於本(99)年1月4日召開第7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一讀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修正後將送請院會審議。
緣八十五年「中華民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立法院審查八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附帶決議及國內各界均建議盡速整合相關單位成立國家級教育研究院,期能以學術研究與實務現況為基礎,解決國內教育相關問題。另籌備處九十五年針對國內民眾進行抽樣調查1072人,瞭解民眾對成立國家級教育研究機構之看法,結果發現83.7%(897人)同意設立,不同意則有7.1%(76人)。此外,教育學術界、民間教改團體亦殷切盼望早日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自八十九年五月行政院核定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至今籌設工作已將近十年。
國家教育研究院係隸屬教育部之學術研究機構,以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並將研究成果提供教育部政策決定之參考,藉由學術研究為基礎,提升教育決策之品質。該院係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整併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三機關之業務功能。
未來研究院主要負責以下六項核心業務:1、各級教育政策之研究,擘劃前瞻性之政策,提升教育決策的合理性與可行性;2、學前及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研究,強化各階段之連貫及銜接性;3、測驗及評量研究,建置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學習成就狀況及趨向之資料庫等;4、學術名詞、工具用書及重要圖書之編譯;5、教育資源之開發整合及教育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及運用;6、培養教育領導人才,如校長與主任儲訓、國教輔導團領導人才訓練等,促進教育人員專業發展。
因應研究院業務發展需要置院長一人,比照大學校長資格聘任;副院長兩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大學校院具教授資格之院長級以上者聘任;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院內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以編制表定之,並由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攸關整併三機關之現有人員權益保障,將俟組織法三讀通過,編制表及處務規程核定後,進行人力安置作業,規劃採移撥國家教育研究院或依意願與條件轉介教育部等相關機關。
未來研究院係以國家教育發展為研究重點之國家永續性教育智庫,將強化教育政策與問題之研究、學術研究及教育實務之溝通與對話,及教育領導人才之培育,以促進國家教育永續發展。期盼各界及委員能繼續支持組織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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