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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宋峻杰 助理研究員

壹、前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於2010年所公布之1~24歲兒少及青年的最主要死因為「事故傷害」(衛生福利部,2011)。而於2016年由教育部統計處所公布之〈2014年各級學校校園事件概況〉的内容中,可知該年度各級學校校園事件通報件數比例雖以國民小學階段為最高,佔44%;但國民教育階段的整體比例則佔有94%(教育部統計處,2016)。因此如何避免兒少於學校生活中遭受到事故傷害的侵襲應為重大課題,而其防制之問題亦不容小覷。又,我國自2014年6月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稱,CRC)已納入我國法制體系中,於公領域抑或是私領域,均應成為國家公權力乃至於個人之行為規範,確保兒少身為CRC所訂立權利享有者的主體地位。其中CRC第19條第1項即明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保護兒少於受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少之人照顧時,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或虐待。而作為CRC的指導性文件,於1959年11月舉行之聯合國大會上決議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亦於「原則二」中明示:所有父母與一切個人及民間組織、地方當局和各國政府應透過法律和其他方法促使兒少獲得各種機會與便利,使其能於健康而正常之狀態和享有自由與尊嚴的條件下,得到身體、心智、道德、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因此,如何保障兒少能夠在學校教育環境中保有「健康而正常之狀態」並「不受到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及傷害」乃是本文所關注者。

  而何謂「健康而正常」者,本文以為世界衛生組織於1946年6月所召開之國際衛生會議上通過對於「健康」一詞的定義內容,應可作為參考。亦即,「所謂健康不僅是疾病與羸弱的消弭,亦包含身體(生理)、精神(心理)與社會(社交)之完全且良好狀態」[1]。緣此,本文自生理、心理與社交等方面,依序整理分析國外教育訊息如下。

貳、學校事故傷害防制策略

一、訂定實定法規或安全計畫以維護學生生理健康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自2018年5月25日起實施,波蘭則於同月24日公告《學校教育法》修正規定,新增第108a條文,明定學校校長基於保護師生及學校財物安全考量,取得所屬主管機關同意,與家長會等相關單位進行諮商後,得於校內裝設監視系統,卻無明文禁止於學校洗手間或更衣室等處所裝設,亦未提供新舊規定的適用過渡期間,故基於該條文規定恐將危及學生隱私,而於學界及輿論當中引發熱議。官方見解則認為倘若學校校長未執行第108a條文的法律義務,校內的監視系統可能違法,而必須關閉該系統,直到完成法定之必要諮商程序(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2018)。

  而在英國教育系統中,因為利用學校正規教育以外的課後時間提供學生額外教學指導的輔導教育機構眾多且市場成長迅速,因此英國政府於2015年根據《2004年兒童法(Children Act 2004)》第二章第11條規定,訂出所有以兒少為招收對象的教育機構都必須遵守確保場所安全的規定。該規定包括教育機構應建立傾聽的內部文化並且多瞭解兒少的需求、教育機構教職員應當充分了解該機構的場所安全措施與程序,且熟知保護兒少的相關處置、教育機構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或管理與兒少相關業務從業者的團隊提供教職員工/志工的資訊,並於任用前確實審核教職員工或志工的「無犯罪紀錄證明」(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資訊,以及教育機構應鼓勵員工分享對兒少安全有潛在危害的資訊,且對揭露資訊的員工給予充份的支持,以及建立明確的舉報程序等內容(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8a)。

  另一方面,美國德州湯博爾獨立學區(Tomball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教育委員會於2017年11月投票通過的2億7千5百萬美元政府公債基金中,有部份將用於增進該學區學校的安全措施。首先,該學區將從基金中撥用60萬5千多美元安裝小學校園入口安全設備,並加強與地方及聯邦執法單位的合作。其次,該學區亦實施「匿名警報(Anonymous Alert)」計畫,讓學生、家長及社區居民可以對學區裡任何可疑或霸凌行為隨時通報。自新學年度開始,該學區小學的訪客在進入校園前,均須按門鈴始得獲准進入。老師則須在手機上下載安裝警示程式,如在教室裡遇到狀況,則從手機按下警示鈕進作通報。該學區同時也更新其校園緊急關閉程序,並於各校安裝緊急關閉鈕,以供突發狀況時使用,並在第一線救難及安全人員抵達校園的第一時間,要求學校主動提供地圖、鑰匙及急救包。中學與高中部分則會增加提供金屬探測器(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2018)。

二、自課程設計及教師專業培訓等層面協助學生心理健康之涵養

  英國國會於2017年3月通過《孩童與社會工作法案》(Children and Social Work Bill)規定RSE屬於英格蘭地區中小學的必修課程。根據該法案,小學必須教授「情感關係教育」課程;中學則必須安排「情感關係教育與性教育」課程的實施。該法案亦授權教育部得決定RSE的規定是否擴大適用於公辦民營學校(academies)。除了確定RSE的課程屬性、教學目標之外,該國教育部也著手改革RSE的教學手冊(statutory guidance),使該課程內容能符合21世紀的英國社會(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a)。經完成公共諮詢程序後,其預計修正內容將涵蓋三個重點:第一、讓兒少瞭解身體自主權、「同意」等關鍵詞語在情感關係與性行為中的重要性;第二、教導兒少於現實生活與網路環境中有保護自身安全(生理與心理狀態)的能力;第三、教導兒少建立與維持健康且穩定的情感關係、認識並尊重情感關係中存在的多元家庭型態、性別認同與性傾向(駐英國代表處教育組,20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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