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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外界反映意見,成立《國語辭典簡編本》性別平等議題審議小組,小組委員包含教育部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中的7位委員及本院之本典編修小組中的5位委員,並由本院召集會議審議性平相關詞條,說明如下:

  1. 有關「外祖父」、「外祖母」等詞語,小組委員觀察實際語言使用情形並經充分討論,包含:語言使用者避免以內、外區隔親屬、現今法令不因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有差別處理等。惟也有部分使用者仍使用此稱謂。
  2. 承上,為兼顧「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詞語的各種使用情形,並反映「祖父」、「祖母」語意擴大之事實,顧及現今法令中祖父母無內外之別的性平觀點,共識決定除保留原釋義內容,另分別加註「今亦稱『祖父』」、「今亦稱『祖母』」。
  3. 除「外祖父」、「外祖母」外,其他相關詞條亦比照處理,茲將近期審修之詞條列表,見下方【相關檔案】。
  4. 為避免辭典中存有涉及性別歧視、偏見意涵的負面用語,本院業建立常態檢修教育部國語辭典性別平等議題內容機制,各界若就辭典內容提出涉及性平議題問題,本院將立即送請學者專家審議,此外,另亦將定期每3個月進行一次全面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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