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最新消息/新聞公告

委託辦理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公告

 

一、目的:

為鼓勵生育,提供公共化教保服務,確保家長安心就業,建立優質、平價、近便、普及之友善教保服務環境。

 

二、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2.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3. 行政程序法。

4. 性別工作平等法。

5. 國家教育研究院委託辦理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契約書。

 

三、參與甄選資格:

1. 學校財團法人。

2. 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3. 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4. 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四、辦理地點:

國家教育研究院(地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五、幼兒園規模與幼兒數:

合計75人。

1. 2歲至未滿3歲0人。

2. 3歲至入國小前75人。

 

六、辦理年限:

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111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七、繳交資料注意事項:

如「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併附薪資支給規定,倘有延長照顧服務或其他營運成本以外代收或代辦費用,應併附收費規定。各項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 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及電子檔1式2份;所繳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

 

八、收件期限及繳交方式:

1. 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0年8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2. 繳交方式:

(1) 紙本: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國家教育研究院人事室】收,並請於封面標註【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選】。

(2) 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院人事室陳小姐電子信箱kartess@mail.naer.edu.tw。

 

九、甄選審議作業:

1. 依「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甄選審議。

2. 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項目及配分」。

3. 審議會進行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時,非營利法人應指派代表到審議會簡報及答詢,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甄選審議流程表」。

4. 本甄選審議案採序位法,請參閱「非營利幼兒園審議會委員總評表」。

5. 委託辦理案之甄選審議結果,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同意後,與非營利法人締結契約。

 

十、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辦理計畫」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各1份。 若有疑問,請洽承辦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77407031)。

相關檔案
top
回首頁 網站導覽 FAQ 意見信箱 EN
facebook 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