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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為使客語能力認證之基礎及架構更為完善,各級認證試題之整體信度、效度更具一致性,故修正旨揭要點第六點(增訂客語能力認證方式,以滿足考生之多元需求)、刪除第七點及第十一點。

請詳閱下方【相關檔案】「附件」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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