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為建構永續課程發展機制,統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特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運作要點第五、七點規範之委員身分類型、名額及推薦原則,請參酌附件1所列各身分類型之推薦單位及人數,填列推薦人選,相關事項如下:
三、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運作要點(附件2)及推薦表填寫範例(附件3)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