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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空間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1329日教研秘字第101000312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1028日教研秘字第104180076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722日教研秘字第1091800590號函修正第二點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統籌本院空間整體發展,特設置「國家教育研究院空間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委員由本院副院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及任務編組主管組成,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簽請院長指派,秘書室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任一性別比例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及審議各單位所提出之空間調整與新增需求。

    (二)檢討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並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三)審議其他空間規劃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四、運作方式:

    (一)每6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檢討現有空間配置等事宜。

(二)院內各單位有空間需求時,應先經單位中心(室)會議討論協調後,填寫需求申請單(附件)向本小組提出,經本小組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決議後,簽請院長核可後實施。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並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院外專家或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

 

公告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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