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會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第5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教研秘字第100000215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2 年8月13日第58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教研秘字第1020008083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教研秘字第1071801087號函修正
(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字教研秘第1091800562號函修正第三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字教研秘第1091800803號函修正第五點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出版各項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院出版方針政策。
(二)審查年度出版計畫及出版內容。
(三)督導各出版品之編務與發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院各項出版事宜。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二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主任秘書、簡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及任務編 組主管組成,必要時得聘院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協助諮詢;指導會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會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審查本院出版品執行進度及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 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無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院外學者專家諮詢或相關人員列席報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