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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會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00511日第5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0527日教研秘字第100000215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2 813日第58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2827日教研秘字第1020008083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

中華民國10812日教研秘字第1071801087號函修正

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9714日字教研秘1091800562號函修正第三點

中華民國109929日字教研秘1091800803號函修正第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出版品指導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出版各項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院出版方針政策。

   (二)審查年度出版計畫及出版內容。

   (三)督導各出版品之編務與發行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院各項出版事宜。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二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置委員十三至十九人,由主任秘書、簡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及任務編      組主管組成,必要時得聘院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協助諮詢;指導會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會原則每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審查本院出版品執行進度及相關事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並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      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應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無指定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六、本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院外學者專家諮詢或相關人員列席報告說明。

公告單位: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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