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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一、名額:工友1名。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臺北院區秘書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四、工作項目:

(一)臺北院區會議室借用管理及配合假日臺北院區場地外借業務執行事項。

(二)臺北院區環境清潔維護管理相關事項。

(三)臺北院區停車場收費、統計及管理相關事項。

(四)臺北院區清潔用品管理相關事項。

(五)臺北院區本室公文登記桌及公文傳遞、彙整等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民中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能力。

六、工作薪資: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月支報酬2萬5,365-3萬4,375元,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及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給)。

七、報名日期:請於110年5月3日前,掛號郵寄至本院秘書室(237201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辦理,並請於信

       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友」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八、應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影印在A4大小紙張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影印成A4大小)。

(四)最近5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五)其他有助甄選之證照或證明文件。

九、面試甄選:

(一)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

           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十、聯絡人:國家教育研究院秘書室宋小姐,聯絡電話:(02)7740-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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