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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1年11月23日止

【徵選人員】

臺灣新興詞語彙編實驗計畫專任助理3名(臨時人員)。

【學經歷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語文相關系所學士(含)以上學位。
二、具備語言學、訓詁學、辭典學相關專業,以及辭典編輯、專案規劃、公文處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等作業軟體操作及網路資料搜尋。

【工作內容】

辦理臺灣新興詞語彙編實驗計畫」相關工作:

一、規劃編務工作、編寫編務文件、收發撰審稿件等。

二、彙整詞目、用例等相關資料,並撰寫釋義、詞源、用例等新詞解說內容。

三、會議籌辦、稿費動支及核銷、檢索網站建置採購等行政事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薪資】

一、學士學歷者月薪新臺幣3萬3,800元,碩士學歷者月薪新臺幣3萬8,617元。

二、是案人員薪資係依據本院「專任臨時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並就學歷及交付工作項目敘薪,該表若有更動,薪資將依相關規定調整。另若於任職前有相關工作經歷,經本院同意採計者,得按等級調整敘薪。

【聘用期間】

自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約12個月。

【工作地點】

以本院臺北院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為主,惟若有公務上之需求,需配合調整至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投件及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電子郵件應徵。請於公告時間截止前(以應徵郵件中的寄件時間為準),將相關資料寄至本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信箱:onile@mail.naer.edu.tw,信件主旨為「應徵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專任助理_應徵者姓名」。

二、應檢具資料如下:

(一)履歷表及自傳(若具備語言學等專業課程修習經驗或有相關研究成果,請於自傳中特為說明)。

(二)學歷證件掃描檔。

(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掃描檔(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四)相關專業之修習證明及證照掃描檔、研究成果等。

三、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四、聯絡人: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羅小姐(02-7740-7298)。

【甄選方式】

一、採二階段甄選。第一階段先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進行書面初審,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參與第二階段的面試。

二、所有應徵資料均不予退件。未通過初審及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本院概不主動通知者。

三、本案得視甄審成績酌列備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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