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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林信志

 

一、前言

  儘管英國己於2011年12月宣布取消公立學校校長必須具備國家校長專業證照(Nation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eadship, NPQH)的規定(駐英國臺北代表處文化組,2012),然而多年來仍致力以改革校長及教育領導者培育方案之課程內涵,以維護該證照的品質保證機制。2017年10月英國英格蘭公布新一波的「國家專業證照內容與評量架構」(NPQ content and assessment framework),提供給欲成為中小學中階領導者、資深領導者、執行副校長或跨學院信託基金會(Multi-Academy Trust,簡稱MAT)執行長及校長參考,以協助他們了解政府認為各領導者應具備的六項內容領域之知識與技能、領導行為與評量方式(駐英國代表處教育,2018)。本文係以新一波「國家校長專業證照」之內涵及實地培訓方案的特色提出對我國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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