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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研究主軸/公平/素質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曾大千 研究員

壹、前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之規定,學校除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須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第1項)外;針對學生於學習過程中,凡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並應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原則,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第2項)。而為協助學校及地方政府及早即時實施學習扶助、弭平學力落差,教育部亦於2012年及2017年,分別訂定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21a,2021b),以提供實質上的具體支持。而相對於較容易自主取得補救學習資源(如補習班)的都會地區,偏遠地區(以下簡稱偏鄉)學生學習成效之確保,則顯然更有賴於政府所提供的前揭措施;故事實上,若能透過相關政策重視並強化偏鄉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基本學力,亦將能直接有助於積極促進教育公平之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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