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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院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2. 為順利推動本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基地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本院需商借普通型高中、技術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3. 本案業於110年4月1日教研課字第1111100383號函至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茲請參閱本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0年4月22日前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詳見下方「相關檔案」)後函送本院,後續將由本院依上述原則,組成小組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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