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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Center for Education Systems and Policy | 宋峻杰 助理研究員

壹、前言

  2018年3月,我國社會人口結構之變遷數據顯示,65歲以上人口數約占總人口數的14%;次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統計資料之推測,在步入2025年以前,我國即可能邁進超高齡社會之列(李藹慈、魏惠娟,2019)。與此同時,由於醫療技術及科技的日新月異,亦使得當代人類之預期壽命大幅度地增加。根據相關文獻指出,當代20歲的人口群體至少有50%的機會,得以存活到100或是105歲以上1(Gratton, L., & Scott, A., 2017)。因此,政府如何妥善協助人民迎接百年生涯規劃的挑戰,首當需要思慮之層面便在於「教育」(李藹慈、魏惠娟,2019)。

  我國憲法第21條明定人民享有接受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教育基本法》第1條及第2條亦規定人民學習及受教育的權利,國家(政府)應予保障。而在學說討論上,「受教育權」乃是以「學習權」為主軸所構成之權利(李仁淼,2017);依據學理或是相關國際文件均指出,「學習權」是始於每一個人之出生,且終其生涯應受保障的基本人權(許志雄、陳銘祥、蔡茂寅、周志宏、蔡宗珍,2008;堀尾輝久,1978;永井健夫,2002)。因此,政府在省思前述議題之際,實應基於落實人民學習權的保障觀點,審慎構思得以滿足人民百年生涯規劃之學習需求的相關教育制度,並建構終身學習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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