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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 李森永 助理研究員

  何謂「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on)?簡單說,就是結合公、私部門各自優勢,達成資源分享與風險分擔,創造一加一大於二的合作效益,最常見的做法是政府部門與私人企業、或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資源交換網絡,像是在教育領域一些非營利民間組織與公部門合作,具體例子包括學習落後的課後輔導、教科書封面美感設計等。

  除了上述從公私不同部門外,近期臺灣教育領域中有關「公私協力」模式,還可以延伸從「議題動力來源」的討論,這種合作方式的經費或組織性質依循於公部門,但其實際推動者或動力卻來自「自發性」的教師專業團體。例如在課綱政策的引導下,以課程內容與教學為主軸,教師團體會用不同形式的入校陪伴、備課與共學等,成為課綱實踐過程中亮點之一。因此,「自發性」的教師專業團體,即不同以往「由上而下」推動方式,而是「由下而上」的另一種「公私協力」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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