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特設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第1條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8條本部辦理審定事項,必要時,得委任國家教育研究院為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第3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設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應負責原住民族教育相關研究之規劃及執行、並因應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習需要,就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提供諮詢。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42條最具規模的中小學教科書專業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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