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李森永 助理研究員
眾所皆知,民主政治運作順利的關鍵之一,即是有賴於公民積極的參與公共事務。但公民能夠積極參與各項公共事務,必須具備在一定條件與能力才能達成,因此世界各國莫不在義務教育階段,透過各項課程設計,培養其未來公民具備參與公共活動的各項能力。隨著數位科技的發展與運用大幅度演進,數位時代的公民角色,也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之一。例如2014 年,愛沙尼亞政府推出了 e-Residency 數位公民計畫,並在全世界招收數位公民,在數位國土中拓展公民人數。透過網際網路,任何人都可以上網登記成為愛沙尼亞數位居民。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甚至倡議並推動所謂的「數位公民」(Digital Citizenship Education ,簡稱DCE)。
本文即是針對各國或地區,如何培育其數位公民實踐策略,進行比較與分析。在章節安排上,本文首先探究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數位公民內涵及範圍的界定,作為後續討論的基礎與對照;其次,則針對各國制定不同培育數位公民的策略,進行整理與討論;最後,提出本文觀察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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