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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員膳食委外廠商考核要點

 

華民國100712日第9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0118日教研秘字第100000849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5920日教研秘字第1051800906號函修正第二點附表

中華民國108123日教研秘字第108180008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教研秘字第1091800071號函修正第四點及第二點附表

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教研秘字第1121800396號函修正第四點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教研秘字第1131800463號函修正,並自113年5月1日生效

 

一、為提升本院研習員膳食品質,維護飲食安全,藉由考核機制確保膳食供應契約之有效履行,特依據本院研習員膳食委外

    辦理契約條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廠商之考核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員膳食委外廠商考核表辦理(如附表)。
三、考核編組:由本院秘書室簽請首長核定成立膳食工作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考核之。考核委員中途離職或無法繼

    續擔任時,由原職務遞補人員接替之。
四、考核委員任聘:本小組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之,教育人力發展中心主任及臺中院區

    簡任秘書為當然委員。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五、考核實施:本小組每三個月定期考核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不定期考核。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其決議事項應有二分之

    一以上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考核結果由本小組作成具體建議,廠商須於規定時限內依建議事項改善,逾期列入年度考核紀錄。全年考核結果評定列

    為優者,得由本院秘書室簽請核發考核證明;全年考核結果評定為差者,列為次年是否續約依據。發現嚴重違規事件

    者,則另案依相關規定處理。
 

 

公告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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