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為「學校本位經營之理論與實踐-以東台灣為例」之子計畫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討「學校本位經營」之教師聘任與財政制度設計。環顧世界各先進國家近期發展之趨勢,「學校本位經營」(School-based management)之管理模式,已成為教育改革的主流策略。而國內之教改趨勢也主張以推動「學校本位經營」的方式,來簡化學校行政,進行實質之鬆綁工作。提倡者希望透過給予學校較大自主空間的方式,使其能成為作決定的主體;教育主管機關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學校乃是居於監督、評鑑與協助的地位;尊重學校的專業自主,強調民主化與充分授權的行政運作,讓與學校教育相關之人員代表,都有參與決定的事實,確立相關的教育條件與合宜的教育方式,使其配合學校之特質,發揮教育之成效。而在學校行政中,「人事」與「經費」是影響實際行政的重要兩個因素,因此藉由對教師聘任及財政制度的探討,可提供具體落實學校本位經營的參考。研究初步顯示教師中度偏好採用積分調動方式聘任教師,教評會最大的優點是可以選擇學校所需要的人才,而其最大的缺點是造成欲調校的教師到處奔波。財政制度的考量的第一個部分是以學生年級為加權比重的方法:每一個幼稚園或是三到五年級的學生,其權重是1,一二年級與六到八年級權重是1.2,而九到十二年級的權重則為1.3。第二部分是特殊兒童的額外加權:補償教育(低收入戶)權重為0.4。殘障學生權重為1.3。英文能力不足的學生其權重為0.2。第三部分是考慮學校的特殊因素。例如:學校面積、學校特別的需求,或照顧重度殘障學生計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