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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 曾大千 研究員

  國家推動實驗教育,在相當程度係為提供不適合接受制式教育者之另類選擇,以藉此保障人民的學習權、受教育權及教育選擇權,故可推定為符合公平正義之舉措。然而,依據法律意旨及實驗教育之本質,除應依法將私立學校設定為辦理實驗教育之第一主體,並使公立學校體系應回歸以辦好制式教育為第一要務外,公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亦應以學校密度較高之地區為宜。

想了解回歸實驗教育本質的改善機制:公立學校、偏遠學校與實驗教育應有之距離,請點閱「相關連結」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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