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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教研秘字第106180033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教研秘字第1081800240號函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教研秘字第1091800801號函修正第二點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議題於課程、教材及政策相關研究中,特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諮詢小組(以下簡稱諮

       詢小組)。

二、諮詢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自學者專家、現職教師、政府機關代表、本院研究人員聘(派)兼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

       於三分之一。

       前項諮詢小組之組成,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並應考量原住民各族群之均衡。

三、諮詢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補聘或新聘之委員聘期,至當屆委員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諮詢小組任務如下:

    (一)提供本院原住民族教育議題相關研究之諮詢與建議。

    (二)得受邀列席教科用書審查會議,提供原住民族教育議題之諮詢與建議。

    (三)其他原住民族教育議題之諮詢與建議。

五、諮詢小組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或教科用書審查委員列席,提供意見。

六、諮詢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院外委員及依第五點邀請之院外學者專家、教科用書審查委員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公告單位: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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