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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資料庫諮詢小組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10628日教研秘字第1101800587號函訂定

、「國家教育研究資料庫」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為推動行政資料加值應用,以強化教育政策究,進而提升教育之價值與品質,特立國家

教育研究資料庫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依此要點運作。

小組任務如下:

(一)定期參與本辦公室之諮詢會議。

(二)針對既有資料提供重要教育議題研究規劃之建議。

(三)依本辦公室之短中長期目標,提供整體運作之建議,促進資料加值應用

(四)針對本辦公室資訊安全規劃及運作,提供建議。

(五)針對教育部及資料持有單位之資料分享與取得等相關事務,提供建議。

(六)其他有關本辦公室運作之各項業務,提供建議。

三、本小組置諮詢委員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均由院長遴聘之。委員任期年,期滿得續聘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遴聘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行政資料管理、行政資料應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安全管理等方面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

(二)具建置行政資料庫應用行政資料政策分析或學術研究等相關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

五、本小組召集負責主持會議、以及協調、督導本小組各工作事項。惟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小組委員擔任主持人。

六、本小組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非小組成員之其他機關(構)學者專家代表列席提供諮詢。

公告單位: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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