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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06 14日第7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0630日教研秘字第100000334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22 26日第48次院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2322日教研秘字第1020002580號函修正全文及名稱

(原名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實施彈性上班應行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101227日教研秘字第1101801279號函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12711日教研秘字第1121800751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2年6月15日生效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高行政效率,並兼顧同仁實際上班需要,特訂定「國家教育研究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院員工。
三、辦公時間:每天上班時數八小時。中午休息時間為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
(一)一般正常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彈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七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下班時間為十六時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研究人員因研究需要,得調整彈性上班時間為七時至十時、下班時間為十六時至十九時。
(三)各單位主管得視實際業務需要,於彈性上班時間範圍內調整人員上下班時間,以充分運用人力。
(四)各單位因特殊業務需要,辦公時間得另案簽奉核准後辦理。
四、上下班簽到退刷卡規定如下:
每日刷卡二次,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一次。
(一)忘記刷卡者,須填具「忘記刷卡申請單」,每月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並作為平時考核參考。
(二)忘記帶卡或卡片毀損無法刷卡者,得至人事單位借用臨時卡,用畢隨即歸還。
(三)上班時間中途請假者,應於離院時簽退,並於回院時簽到,下班時並簽退。
(四)因臨時或突發狀況逾規定時間到勤,仍應於到院時刷上班卡,並依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五、本院除院長、副院長、主任秘書、單位主管及簽奉核准免簽到退者外,每日應按規定於辦公處所親自刷卡簽到退。刷卡應親自為之,若發現有代刷情事,託、代雙方均予議處。
研究人員每半年一次自行評估選擇是否刷卡簽到退,選項如下:
(一)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刷卡簽到退。
(二)免刷卡簽到退,並依本要點第三點第二款於彈性上下班時間內到勤,出勤管理由單位及人事室進行查核,並做成紀錄備查。
申請前項第二款者,非為處理與研究計畫相關事項之行政指
派,於非辦公時間內出勤,可依規定辦理加班申請,加班由其單位主管認定之,並依本院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規定,仍應刷卡或提供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六、請假、出差或公出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並於奉核後始得離院。請假人員到院或離院時,應依實際進出時間刷卡。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可由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且應同時告知主管,未及時辦理者,應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以曠職登記並通知單位主管。
七、請假時間之計算如下:
(一)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其當日下午之上、下班時間不再彈性,為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2.下午請假: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午刷卡上班至十二時三十分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三)按小時請假:
1.未開始上班即請假者,一律自正常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起算,九時零一分至九時三十分上班者,應請假一小時,餘類推。
2.已上班一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院刷卡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八、卡片遺失或毀損,重新製作所需工本費由同仁自行負擔。
九、業務性質特殊之單位,其人員上、下班時間,得簽請院長同意後辦理。
十、其他未盡事宜,另依有關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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