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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技職課程發展行政推動小組運作要點

中華民國113716日教研秘字第1131800896號函訂定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技職教育課程發展研究之行政事務,特成立「國家教育研究院技職課

    程發展行政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為執行技職教育各群科課綱及各類型技職課程實施規範發展研究之行政工作。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小組業務;副執行秘書一至二人,協助綜理本小組業務。
四、本小組執行秘書與副執行秘書,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人員或商借教師兼任,必要時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借調公務人員至本院任職並兼任,或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

          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點,商借其他機關現職公務人員兼任之。
    (二)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二點,借調教師至本院任職並兼任,或依「國家教育研究

          院與國內外各大學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人員合聘要點」,由合聘之研究人員兼任之。
五、本小組置群科專案管理師及工作人員若干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辦理相關業務。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編列年度預算統籌運用。

 

公告單位: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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