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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Center for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 | 楊秀菁 副研究員

一、新增課程的扎根行動

  為了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規範,教育部於2018年2月21日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針對學校規劃及實施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提出各項辦理原則,而各項原則的具體實踐則呈現在學校的課程計畫上。

  依據《總綱》規範,「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學習的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的重要文件」,「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而為了確保上述要點所規範的各項原則能夠落實,國教署進一步委託宜蘭高中辦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計畫之審查工作。2018年9月起,國教署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協助學校填報課程計畫,但自然科學與社會領域的探究與實作課程則被單獨畫出,有自己的進程及獨立的團隊進行檢核。2019年2月21日,《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計畫審查暨填報樣態說明》的公布,提供審查共同語及其說明,為社會領域探究與實作課程提供明確的規範,指引課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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