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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一、徵才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二、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三、官職等:聘任人員
四、職稱:助理研究員(含以上)
五、職系:無
六、名額:1人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本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九、有效(公告)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十、資格條件及學經歷: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二)應甄選人應接受並通過本院依規定查詢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三)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四)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或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
(五)近五年曾發表與應聘專長相關之期刊及專門著作,其中至少有一篇刊登在SCI、SSCI、Scopus、TSSCI、THCI索引,或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期刊評比暨核心期刊收錄之學術性期刊。
(六)近五年應至少主持一件本院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研究計畫(請詳列曾參與之計畫案名稱,以及在計畫中的任務分工)。
(七)如具備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提供相關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十一、研究專長:
(一)瞭解國內、外原住民族教育、教育法制或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和學校制度、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現況與發展趨勢。
(二)具備政策分析和研究能力,能從多元途徑和原住民族觀點分析各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
(三)具備國際移動及參與國際會議的能力。
(四)具原住民族教育教學或研究經驗尤佳。
(五)請應聘者另檢附「研究專長說明」,說明所具備之研究專長領域。
十二、工作內容:
(一)依本院及中心之規劃,申請並執行本院研究計畫。
(二)依本院及中心之分辦,規劃並執行院外其他單位委請本院執行之研究。
(三)執行本院及中心交辦之工作計畫。
(四)協助辦理本院及中心之行政業務。
十三、應檢具文件:
(一)書面資料1式5份(免裝訂,每份請依序排序並使用長尾資料夾固定):
1.履歷表(代表著作係數人合著,須提供合著人簽章證明正本)(附件1-2)(114年3月17日修正附表內容)。(填寫範例參考附件3)
2.自傳(附件4)。
3.具結書(附件5)。
4.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附件6)。
5.大專以上(大專至博士)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
6.博士學位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3)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附件7)。
7.本院研究人員遴聘送審文件檢核表(簽名)(附件8)。
8.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9.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送審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請提供專書出版頁影本書面資料)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未載明者應附原刊物封面及目錄影本)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請提供經正式審查程序證明及出版頁影本書面資料)
10.其他研究、學術、專業成績、主要經歷之相關服務年資證明等資料。
(二)送審著作全文電子檔1份(免書面)
1.履歷表(附件1)中所列本次「送審著作」(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之全文電子檔以隨身碟或光碟方式提供1份(如須歸還隨身碟,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2.後續倘通過研究中心初評程序者,將由研究中心另行通知繳交送審著作(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書面資料5份(膠裝)。
(三)請應聘者另檢附「研究專長說明」,說明所具備之研究專長領域。
十四、相關事項:
(一)檢附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供參考(附件9)。
(二)聘約期間,應遵守本院研究人員聘約等規定(附件10)。
(三)新聘研究人員應依本院新聘研究人員評鑑要點規定接受評鑑(附件11)。
(四)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等級敘薪並自本薪330薪額起敘。另參照「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規定,得採計年資提敘。
(五)其他事項:
1.應徵者通過中心書面審查者,將通知進行公開演講及面試審查。
2.應徵書面資料如欲返還,請隨信檢附回郵信封1份(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3.本次甄選若無適任者,得予從缺;另除正取者外,得擇優備取1~4人。
4.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送審之院外審查係依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規定辦理。
5.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聘任到職;聘期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收件期限:
     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人員」;並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是日下午4時前親自送達本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摩蓋小姐(本院鐸聲館2樓辦公室)。
(一)應徵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摩蓋小姐收。
(二)連絡電話:
   1.研究專長及工作內容: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摩蓋小姐02-7740-7144
   2.人事相關業務:人事室  唐小姐 02-774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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