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本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誠徵專案助理(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一、職缺名稱: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專案助理
二、需求人員:3名
三、性別:不拘
四、薪資:
(一)碩士月薪新臺幣41,500元整、學士月薪新臺幣36,300元整(依本院約用人員資格及薪資標準提敘薪資,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年終獎金依在職期間比例計算)。
(二)本院初任專任約用人員,於試用期通過後得採計其任職前之相關工作經歷,曾任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公務機關及民間公司,工作內容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得檢附具體證明文件,依本院規定專案簽陳核准後採計提敘薪級。
五、工作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237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並依計畫需要出差協助。
六、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或學士以上學歷,以教育相關科系優先(外國學位證書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應屆畢業可,惟錄取報到前須取得正式學位畢業證書)。
(二)擅長文獻資料蒐集摘述、歸納分析等。
(三)具英語或第二外語讀寫能力者佳(請提供證明文件)。
(四)不限質量研究專長,但若具備領域研究相關工作經驗者佳(請提供佐證資料)。
(五)工作態度積極、細心主動配合、負責盡職、高度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者。
七、工作內容:
(一)辦理研究計畫文獻資料蒐集與整理工作。
(二)協助計畫行政工作,辦理各項會議、研習、工作坊以及參訪交流等。
(三)執行相關行政工作,包括:經費動支/請購、核銷,公文簽擬(會議通知單、簽、函)、會議紀錄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時間:
(一)自115年1月1日起聘(視實際招聘作業程序而定,以實際到職日為起聘日)至115年12月31日。本案人員應先經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前經考評通過者,正式僱用;不通過者,除評定為延長試用期間外,即視為無法勝任工作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二)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30分至13時30分。
(三)彈性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7時30分至9時30分,及下班時間為16時30分至18時30分。
(四)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及放假。
九、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含個人照片、學經歷及聯絡方式等)。
(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掃描檔)。
(四)其它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掃描檔)。
(五)身心障礙人員請於應徵資料中檢附手冊證明(掃描檔)。
十、投件及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信件主旨註明「應徵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專案助理_應徵者姓名」,並檢附相關資料(請依序合併成單一PDF檔),於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前Email至pinghsiu@mail.naer.edu.tw(附加檔案限10MB以內)。
(二)相關詢問請洽本中心聯絡人: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葉小姐(02-7740-7238)。
十一、甄選方式:
(一)初審:書面審查後通知合於本院需求者進入複審。
(二)複審:依照本院公告日期參加本中心面試。
未獲通知參加複審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甄選結果。另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備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