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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本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誠徵「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第3期)」專案助理(定期契約約用人員)2

1.徵才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2.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約用人員)

3.官職等

4.職稱

專案助理

5.職系

6.名額

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性別

不拘

8.工作地點

新北市或臺北市

9.有效期間(公告)

114128日至1141229

10.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畢業。
  • 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軟體,認真負責、細心、具學習意願。
  • 符合以下條件任兩項:
    • 語言能力二擇一:
      1. 具備臺灣台語聽說讀寫及打字能力,臺羅須熟練,對台語音韻文字有基本知識。
      2. 具備臺灣客語聽說讀寫及打字能力,客語拼音須熟練。四縣或海陸為主,其餘各腔略懂尤佳。
    • 具臺灣地名研究相關專長,如沿革演變、歷史脈絡、音字關係、族群文化等。
    • 具備公家機關或大專院校之行政工作經歷,熟悉基本公文書寫與行政流程,具招標採購經驗尤佳。

11.工作項目

  • 協助進行計畫相關之研究工作,如臺灣史地語言相關文獻查找及資料收集。
  • 聯繫工作夥伴、回收統整文字及語音成果、召開諮詢會議之相關事務。
  • 處理計畫行政經費核銷與管理、相關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12.工作地址

本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或臺北院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13.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  資】

依本院「專任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核定薪資,學士(第1級)每月36,300元、碩士(第1級)每月41,500元(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經本院同意者,得採計任職前相關工作經歷。

【工作時間】

一、自 日起聘(依錄取者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51231日止(契約期間6個月以上之新進專任人員應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評通過正式僱用)。

二、專任人員上班時間依本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上班日與放假日,依照行政院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相關調整公告。

【應徵方式】

採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41229日(收件截止)前,備齊應徵資料(請合併為單一檔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寄至信箱myt@mail.naer.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以本土語言標注臺灣地名計畫專案助理-(姓名)」。如逾期報名或應徵資料不齊備,恕不受理報名。如對工作內容有相關疑問,請寄至信箱liz462@mail.naer.edu.tw

【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

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

五、身心障礙人員請於應徵資料中檢附手冊證明。

【甄選方式】

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並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進行面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甄選結果。另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

蔡小姐,電子郵件:myt@mail.naer.edu.tw,連絡電話:02-774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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