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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本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誠徵「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與學習型詞典之研發與推廣115年計畫」專案助理4

1.徵才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2.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約用人員)

3.官職等

4.職稱

專案助理

5.職系

6.名額

4

7.工作地點

臺北市

8.有效期間(公告)

11548日至115415

9.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碩士畢業(外國學位證書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 熟悉公文寫作、文稿撰寫、ExcelAPA引文格式與文書軟體。

  3. 工作態度積極樂觀,認真負責、細心、具學習意願,且能配合團隊合作模式。

  4. 具備中文或華語文教學或語料庫應用等專業知能尤佳。

  5. 具公務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10.工作項目

  1. 協助執行「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與學習型詞典之研發與推廣115年計畫」。

  2. 學習型詞典詞彙項目編寫、修訂、線上服務系統規劃。

  3. 協助語料庫擴充、華語文能力基準優化等相關事宜。

  4. 報告彙整等與本計畫相關工作。

  5. 辦理計畫行政相關事項。

  6. 辦理計畫成果應用及推廣相關活動。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1.工作地址

本院臺北院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12.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  資】

專任人員月薪41,500元,依本院「專任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給薪(經本院同意者,得採計任職前相關工作經歷,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年終獎金依在職期間比例計算)。

【工作時間】

一、自錄取者實際到職日起至116331日止(契約期間6個月以上之新進專任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評通過正式僱用)。

二、約用人員上班時間依本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上班日與放假日,依照行政院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相關調整公告。

【應徵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5415(收件截止)前,備齊應徵資料,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寄至信箱chungyi@mail.naer.edu.tw

二、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語譯中心專案助理-XXX(姓名)」。寄送完成後,可電話聯繫(02)7740-7812承辦人邱先生,確認是否收到應徵資料。

三、如逾期報名或應徵資料不齊備,恕不受理報名。

【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

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

【甄選方式】

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並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進行面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甄選結果。另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

邱先生,電子郵件:chungyi@mail.naer.edu.tw,連絡電話:02-7740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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