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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徵才資訊

1.徵才機關

國家教育研究院

2.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約用人員)

3.官職等

4.職稱

專案助理

5.計畫名稱

臺灣台語新詞、專有名詞及學術名詞對譯計畫

6.職系

7.名額

1

8.性別

不拘

9.有效期間(公告)

115413日至115430

10.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 具備台語文與語言學基本知識及台語聽、說、讀、打字能力,臺羅須熟練。

  3. 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軟體,認真負責、具學習意願。

  4. 加分項目:具備大專院校或公家機關之行政工作經歷、熟悉基本公文書寫與行政流程、曾有系統管理經驗。

11.工作項目

  1. 協助進行計畫相關之研究工作,如整理華語及其他各國之學術名詞對譯原則、標註臺羅音譯等。

  2. 處理計畫行政工作及經費核銷與管理。

  3. 辦理召開諮詢會議所需之各項庶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12.工作地址

本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13.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  資】

專任人員依本院「專任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給薪,學士(第1級)每月36,300元、碩士(第1級)每月41,500元(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經本院同意者,得採計任職前相關工作經歷。

【工作時間】

一、自115  日起聘(依錄取者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51231日止(契約期間6個月以上之新進專任人員應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評通過正式僱用)。

二、專任人員上班時間依本院「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規定。上班日與放假日,依照行政院公告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及相關調整公告。

【應徵方式】

採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5 4 30  日(收件截止)前,備齊應徵資料,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寄至信箱huanong@mail.naer.edu.tw。如逾期報名或應徵資料不齊備,恕不受理報名。

【檢附資料】

一、履歷表。

二、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

五、身心障礙人員請於應徵資料中檢附手冊證明。

【甄選方式】

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並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進行面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甄選結果。另本案視甄試成績,酌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

王先生,電子郵件:huanong@mail.naer.edu.tw,連絡電話:02-7740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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