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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文化部113年6月20日函請各部會,依行政院111年8月22日「國家語言發展報告」核定函示,全面檢視並修正對外使用國家語言名稱,應參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書面用語有關規範優先使用「臺灣客語」規定辦理,故將「客家語拼音方案」修正為「臺灣客語拼音方案」。相關資料電子檔登載於教育部「語文成果網」(https://language.moe.gov.tw/),提供各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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